追问:5年前,由政府及社区引见开发商,与我签定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内容是现全和房屋补偿。且当时对方有打款现金,还欠我们一套安置房,我们已搬走,房腾空。5年后今天,对方不开发了,以合同无效由,之前打的款退给他且一套安置房也不给我们了起诉于我们,法院判决合同无效,其理由是违反了集体土地不能买卖,之前打的款退给对方,原房屋他们不要了。我们该怎么办?5年前,对方主动签合同打款,5年后一句合同无效,就要反还,且冻结了我们的账户。那我们5年中的损失怎么办?原房屋主体在,室内拆的乱齐八照,对方当时给的现金补偿款也购买了现住房,搬来搬去的费用,原房屋重装修费以及给我们造成的精神损失。急于帮助,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