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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被养父母从孤儿院领养的,但半年后养父母就怀孕了!怀孕后就把我送到了老家姐姐弟弟家《也就是我的姑姑和叔叔》!但谁家都不想接受,我也就这一家那一家的呆几天!后来把我送到了他的二弟家!一开始答应说每个月给500的照顾费,后我长大了听说,只给2个月!在我十二岁的时候还把我的户口分出来了,让我自己立一个户口《当户主》!后来我上中学,我二叔没有钱供我念书《确实找养父母玩过,但没给!》所以我15只能出来打工!这个全村子人都知道! 我不念书了之后他们就失联了,我只知道在沈阳铁西,具体的就不知道了! 我想问他们的行为对吗!把我从孤儿院领养出来,确不尽扶养义务!连最起码的教育经费都没出过!我要是在孤儿院的话最起码也能正常上学,也不是说我学习不好,实在念不下去了!相反,我的学习很好,全村人都能证明,只不过是没有钱供我继续而已!,而且我了解到,养父母的亲生孩子住城里,上好学校,还上各种补习班! 既然有生育能力为什么还能领养到我,领养之后还没有尽到扶养的义务!我看过收养法,哪条他们都算违法! 像我 这种情况,我如果通过法律起诉他们的话,申请补偿我四岁到十八岁的生活费有依据嘛!

婚姻家庭
2019-04-28 21:40: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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