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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结婚五年,有两个孩子,夫妻之间相处不和,男方有欠款,欠多少我并不知情,现在我想离婚了,他曾经跟我说过如果离婚的话,我必须要承担还款,可我没有经济来源,结婚五年一直都在带孩子

民事相关
2019-04-30 04:43:4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其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追问:如果是因为婚姻期间,属于生活借款的,女方离婚后就必须承担还款吗,可我没有生活来源啊,而且真离婚的话,可能还拿不到一分钱离开
  • 如果借款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可以不承担
  • 小孩抚养权。如果有孩子,两周岁以内,原则上判决给女方扶养,两周岁以上,根据对孩子成长最有利原则判给一方扶养,一方负责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确定抚养权和抚养费,以及探视事宜。
  • 如果是没法协商的情况,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 夫妻双方结婚期间不论谁向他们借的钱,一般都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由夫妻共同偿还。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是属于虚假债务、非法之债。婚前谁借的钱,一般属于借钱人的个人债务,与另一方无关,除非这笔钱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

    提示:非法之债以及虚假的债务是不用偿还的,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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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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