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案中,被告伪造了好多借条。都是借他亲戚的,是被告借的。这种借条原告不知晓,更没签名,像这样的借条。能算共同债务吗?如果他又告在经济案中,他叫他的亲戚来作假证词,又算共同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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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一起偿还):
1、双方为了生活所借的钱。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借的钱;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借的钱;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所借的钱。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了小孩的生活、学习、教育所借的钱。
3、为了照顾老人所借的钱。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借的钱。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所借的钱。
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所借的钱。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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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法院调查,确定是伪造的。不然你很难证明,只能以不知情为由不认可是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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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看是否属于超出家庭共同生活而发生的债务。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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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