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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老公有套房子,这套房子全款都是公婆付的写的是我老公名字,买这房子时是借的钱然后现在在分期付款还款这套房子的房贷,但是实际这套房子是全付款了没有贷款什么的,这样加我的名字离婚之后我能分到财产吗?

民事相关
2020-03-14 20:43:4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对于房子归谁所有,需要知道房子购买的时间、购买的方式、房子产权登记情况以及双方的出资情况等,因为您所提供的信息不全所以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请补充完整信息。
  • 夫妻离婚时,往往会涉及钱财的分割问题,一般来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取得的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当事人有约定则按当事人的约定进行分割,无约定则按照法律规定分割,一般为平等分割。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不管是男方取得的还是女方取得的,在离婚时另一方都有权进行分割。
  • 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若房子为一方婚前购买所得,则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18条规定了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离婚房产分割有一个原则,那就是双方对夫妻共同财富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置: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弥补;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加上你的名字,离婚时候可以主张分割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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