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2018年7月份递交辞职书,由于要半年后才能离职,本人在2019年1月26号就离职了,公司在2月份帮我交了社保,这个费用公司要我个人承担,这个费用需要我个人承担吗?

交通事故
2019-05-23 17:18:1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尊敬的咨询者,您好,根据你刚刚咨询的问题,可以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情况。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 如果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企业会承担责任。
      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履行的话要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就是违法,以后万一发生争议,企业就处于不利地位。
      对企业来说,碰到不愿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或者干脆不要,或者晓之以理,说服员工依法参保。让员工写“自愿不缴社会保险”之类书面申请的做法,在法律上并不可行。
      社保机构有权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及负责人直接罚款。
  • 离职后,原单位从其公司账户内做减员处理,然后你可以自己按自由职业者的身份自己继续缴纳社会保险,也可以转到新公司账户内,让新公司继续缴纳社会保险。
    如果新公司在外地的,还需要先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办理转移手续前必须提供,所需转移到的新地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详细地址、单位名称、开户行名称、银行帐号等相关手续给以自谋职业者缴费的服务中心。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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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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