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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财产保全,法院的费用是怎么收起的?

民事相关
2019-11-01 22:01:1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你们双方财产的具体信息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以下这些财产是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财产是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得到的,而且遗嘱或者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双方中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而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后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

    2、婚后一方或者双方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法律明确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般而言,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平均分割,但你们也可以订立财产协议,对财产归属和分割进行约定,后期要分割财产时会按照你们的协议处理。
  •   关于离婚财产保全问题: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要提供担保才能确保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和相应的担保就可以了。
  •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4)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5)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 你好, 1、协议离婚不成,建议诉讼离婚; 2、婚姻法规定,婚后夫妻共同财产需平均分配,哪方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抚养权判给谁,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按其月收入水平的20-30%支付,直到小孩成年; 3、如果你起诉,他可以分得婚后的一半财产; 4、你要求索取住院费用与补偿,很难支持,但是你可以以此作为证据,以家庭暴力诉讼离婚,以此作为离婚的依据,胜诉的可能性非常大; 5、要求索赔也很难支持,因为婚姻法规定,婚后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需平均分配。
  • 按保全份额收取,最高不超过5000
  • 千分之五,且5000元封顶则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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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