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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后警察开的罚单地址我没去过,可以算是警察乱开罚单,误判酒驾吗

交通事故
2019-09-17 12: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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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警察的流程进行处理。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相关问题延伸  醉驾入刑  针对《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5月1日起实施,最高检、最高法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以下简称《规定》)提及上述内容。  《规定》补充、修改了10项罪名,其中醉酒驾驶、飙车以“危险驾驶罪”入刑。对于醉驾行为,《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同时,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另外,对无证驾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对未取得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受害人有经济损失的,还要予以赔偿。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醉酒驾驶的标准为:等于或大于80mg/100ml,即车辆驾驶人员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毫克以上。据测算,80mg/100ml则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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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