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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经媒人介绍的认识3-4个月与老公结婚的,没有拿证,今年二月底我检查出怀孕了是双胞胎,前几天我被他的家人赶出来了,当时乡妇联的人也看到了,没让他拿打胎手术费,青春损失费,营养费当天晚上太晚了,没有让他签字就走了,叫我第二天下去签,第二天他的家人就变了叫他签字可以,叫我把彩礼钱退回去,我想说的是又不是我不想在他家里住,是他家把我赶出来的,当时又没有一个人来挽留我,我还怀孕了呢,现在两个半月了双胞胎打胎又很危险了,我没让他拿青春损失费,打胎费,营养费,现在还要求我退彩礼钱,我这个案子可以起诉法院吗,有胜算吗

婚姻家庭
2020-01-13 06:48:3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彩礼一般返还大部分,并不是全部返还。由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女方已经怀孕,一般彩礼是需要返还,但是返还的数额不多,具体金额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法院,如果您仍有疑问的,欢迎您来电咨询,希望能帮助到您。
  •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2,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 起诉离婚时财产判决的原则是照顾子女和女方、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 目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之所以要作出如此规定,是因为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给付彩礼的情况还较为普遍,如果对彩礼问题完全不管,可能会使一些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 小孩生下来可以起诉到法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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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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