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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的户口是在江西,我带着儿子把户口迁过来东莞,现在过不下了,想离婚要到那里去离

民事相关
2019-04-28 11:54:0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律师可以协助制作离婚协议);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有子女需要解决抚养问题的,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有财产争议的,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平均分配。一方有家暴、虐待、重婚、遗弃、酗酒、赌博等恶习造成对方损害的的属于过错方,对方可以要求赔偿。
  • 你好,如果男方在东莞办理满一年居住证或者你能到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到男方在东莞居住满一年的证明,可以在东莞法院诉讼离婚。否则,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法院诉讼离婚。
  • 需要到江西去离,一生何求
  • 一般向当地户籍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 你好,还要看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
  • 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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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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