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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在广东顺德区勒流镇的一个工厂上班,我今年24岁,妻子25岁,她五月份要生二胎了,我如果请假的话是否可以享受带薪陪产假期?陪产假期多少天?谢谢!

婚姻家庭
2019-05-14 08:03:2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享受陪产假,15天。
  • 陪产假又称男方护理假,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凡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享受假期的人员,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生育二胎,不符合"女方初次生育"条件,不享受晚育假,相对应男方也无护理假。能否领取营养费,必须是所生育二胎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再生育政策,且缴纳了生育保险,具体能否享受,请咨询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也就是说国家设施计划生育,在只能生一胎的地区,那么生二胎不但要受到处罚,更不用说相关报销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也就是说生育的产假期间的工资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来支付的,那么你单位第二胎能否支取回津贴,如果你能报销并支取会津贴,肯定是要给员工产假的,如果不能报销和支取,那么你就要看公司是什么样的规定了,如果公司作为人性化的管理,愿意,支付那最好了。
  • 符合社保生育险的报下条件是: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报销的范围是: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原则规定是需要满一年的,但是每个地区的政策不一样,有的地区缴费没有连续交满一年也是可以报销的。所以建议您到当地社保局问一下具体详情。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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