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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养老保险能转变成事业养老保险吗?

其它综合
2019-05-09 01:26:4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失业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已经并轨。
  • 企业依法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在退休后员工可以享受的待遇如下:
    A、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B 、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待遇。
    C、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D 、死亡待遇:
    (1)丧葬费: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3个月计发(此为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为5000元);
    (2)一次性抚恤费: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10个月计发(此为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为本人工资的20个月);
    (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注:死亡待遇各省规定各不相同,详细待遇情况请咨询当地社保局为准)
  •   国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流动到省外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对于很多网友关于如何转移等细节问题,一般可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上述情况只是针对于一般正常情况下的转移办理手续,对于养老保险的部分转移体现出政策制定者改革的决心和努力,但尚不彻底,是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尚未实现全国统筹下的“权宜之计”。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是:职工所在企业缴纳20%,职工个人承担8%。以前的规定是,单位那20%里面的一部分和个人的8%全部划入个人账户,现在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仅个人缴的那8%划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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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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