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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今天接到某某律师事务所打来的电话说我欠捷信六千多,一年没还了。说捷信告我诈骗罪,还让我到派出所拿资料和他们要上门调查。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0-01-12 21:50:1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如果被侵权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 刑法266条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定罪标准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财物可以是属于被害人所有,也可以是被害人持有。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或持有人陷于错误认识,从而“自愿”将财物交给行为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诈骗罪的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 电话诈骗基本是按照诈骗涉案数额来定罪量刑的,但在相关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了“从严惩处”。
      法律依据: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一百九十三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 您好,建议您尽快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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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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