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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孩子户口在女方家出生证也在女方家,这样女方有没有权利抚养孩子

婚姻家庭
2019-04-28 03:52:2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双方都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若协商不成诉诸法院,需要根据双方谁具有有优先条件来综合认定。具体参看下列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未登记结婚而生育的“夫妻”,对孩子的抚养权属问题可以协商处理。一般以跟随女方为宜,因为相比男方办理入户方面较容易办理。
    “夫妻”对孩子的抚养权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孩子的户口无论在哪方都不影响争取抚养权,待法院判决后,具有抚养权方可办理户口迁移。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所生子女和已办理登记手续的子女,在孩子抚养权的审理裁定中没有区别,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即二周岁以下的孩子,在其母亲没有不利于孩子因素的情况下,应由其母亲抚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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