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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在医院做痔疮的手术,去的是一家私人医院,然后去的时候别人交了1500,后来说里面有息肉,还要交2000,不然不能做,我们说退钱,医院也不给退,非要交3500,后来又说里面有瘤子,又交了500,一共花了4000,做的时候问医院能不能用医保报销,他们说除了医疗设备其他费用报销百分之90,结果出院又不给报销了,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19-05-22 21:10:1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去卫生局投诉。
  • 一般情况下,职工一旦住院才能报销,可以直接在收费窗口办理,就诊时出具社保卡就行,额度每个地方不一样。如果在外地,则需要拿着相关医疗票据,到本地社保局进行报销。招商信诺友情提醒职工医疗保险是按照当地定点医院按医院级别首先扣除定额“起付线“,医保目录内诊疗项目进入”统筹“,再按报销比例报销。
  •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结算。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报销工伤医疗费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  2.工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据复印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  5.出院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住院收费发票;  6.经办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如果是交通事故或涉及第三民事责任伤害赔偿的工伤,要先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民事赔偿,如果民事赔偿的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则由其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进行补差。
  • 参考法条: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可以向卫生部门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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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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