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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单位多年,现在去单位找个人档案,单位回复没有的,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5-19 19:51:3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继续和单位沟通协调,如果不行你可能需要通过诉讼解决。方式方法讲究策略,不做违法的事情就行。
  • 档案不能自己保管,必须交到人才服务中心。劳动合同是就业工作的书面证明材料,要求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自己留下一份原件。档案里放劳动合同,表明自己的工作岗位,雇佣时限,工资福利,与公司约定的各种条款。
  • 职工档案的重要性
    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业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
    职工档案是社会保险行政机关认定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年龄、有毒有害岗位时间的重要凭证,是职工取得国家规定的职业(执业)资格、一定职位所不可缺少的重要材料,也是人事管理严格用人单位在招用、提拔使用时的必要审查材料。用人单位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及时履行转移职工档案的义务。职工档案随其劳动关系转移而转移,由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保管。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18条指出: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 个人档案在发生劳动纠纷离职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规定,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办理人事档案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后当事人起诉原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并赔偿经济损失是否受理的复函》中也指出,保存档案的企事业单位,丢失他人档案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档案关系人起诉请求补办档案、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 可以向单位的主管部门反映
  • 进行协商,协商时留存证据,为后续走司法程序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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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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