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对财产处理和子女抚养问题作出了如下约定:甲婚前所有房产A和甲乙共有房产B均归乙所有,夫妻共同债务50万元,由甲负责清偿,儿子丙由乙抚养,甲每月支付生活费1000元,每年支付教育费10000元,直到丙大学毕业,领取结婚证书后,甲对财产问题啊和子女抚养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处理。
甲乙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何时生效?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由甲负责清偿的约定能否对抗债权人?丙考取大学时已满18岁离婚协议书中关于丙的抚养问题条款是否有效?甲对离婚财产处理和子女问题反悔,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重新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