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现在的公司原先是集体企业,2001年转制,但没有完全转制好,现在政府是60%的股份,我和四个自然人是40%的股份,公司运作良好,有利润。我想咨询的是每年政府把60%的利润都拿走了,而我们却只能分入股本金的30%,多余的都放在公司帐上,说是以后亏本要用这个钱补上去,这是不是合法的?我们应该怎么做?还有就是我要是现在离开公司,能不能把当时入股的本金和现在可以分到的股红一起拿出来?谢谢!

经济相关
2006-10-12 22: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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