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向某银行贷款,银行要求A公司的所有股东都提供连带保证。公司召开股东会,占14%的小股东甲提出,如果要甲担保,则必须把借款的10%即3500万元交给甲使用,该部份的利息由甲归还(以前大股东也享受过此类贷款)。股东会同意,形成了决议。借款到帐后,A公司又召开了股东会议,撤销了上次的股东会决议(甲虽反对,但股份少)。甲公司得不到借款,遂起诉A公司,要求履行给付借款的义务,并赔偿利息损失。
想请教一下
小股东甲和A公司之间这个提供担保和借款什么性质,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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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甲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第二次股东会决议。甲这个担保应当是有效的,借款属与公司与个人之间的借贷,理应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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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民事纠纷既无法协商,也无法调解的,建议搜集有利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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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首先主张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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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连带责任,可以首先主张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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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可以的,建议委托律师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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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及诉讼。无法协商的,建议搜集有利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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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