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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8日08时29分,刘XX(女:29岁)驾驶车牌号为苏DXX12的小型客车,沿汽车城内道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溧阳汽车城内道路路口时,与沿汽车城内由北向南行驶的黄伟(男:25岁),骑电动车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黄伟受伤。当事人刘XX负同等责任;当事人黄XX负同等责任。他俩都签字了。

交通事故
2019-04-25 09:31: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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