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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团伙诈骗判了一年半,缓刑,之后同案上诉了,昨天法院叫他去听当庭宣判,但是辩护人不用去了结果会怎样

其它综合
2020-01-04 09:38:3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当庭宣判并不是开庭,所以辩护人不去也没关系
    追问:二审宣判维持原判的可能性大吗?
  • 辩护权不受案件调查情况的限制。无论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被告人都依法享有辩护权。即使是当场被抓获、人赃俱在的现行罪犯,对其依法所享有的辩护权也不得加以限制。被告人的辩护并不仅仅是司法机关查明案情的一种手段,不能根据司法机关查明案情的需要而决定取舍,对辩护必须作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加以保障。何况案件事实清楚并不等于适用法律正确,更不等于充分考虑了有利于被告人的各种因素,被告人的辩护权并不因此而失去存在的意义。
  •   如果诈骗涉案金额为五千六百元,破案后当事人及时把钱退还。并且取得受害人的谅解,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积极退赃及取得受害人谅解的情节,积极交给罚金,从轻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同时宣告缓刑。
      这个案件宣告缓刑的机率为百分之八十以上。
  •   怎样提起上诉,  一、上诉的方式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上诉可以采用书面的方式,也可以是口头的。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用口头提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制成笔录,以固定或转呈其上诉意愿。在审判实践中,对于被告人在一审判决、裁定宣告或送达后,口头表示冤屈,而未明确表示上诉的,审判人员应当向其解释上诉权的意思和上诉程序。经解释被告人表示上诉的,应当按上诉处理;经解释仍不明确表示上诉的,则不能按上诉处理。另外,口头申请上诉必须由上诉主体当面、直接向第一审法院的有关人员提出。如果其采取电话、转托他人捎口信等间接的、无法有效认证身份的方式提出上诉,不能视为符合法定口头方式的要求。只能视为诉讼主体有上诉的意向,但是否真实有效,则需进一步核实,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记录诉讼主体的口头申请,并由其签名或盖章。  二、提出上诉的法院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被告人上诉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即第二审法院提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以便上一级人民法院及时地开展上诉审的工作。同时还要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并将全部案卷、证据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以便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在以后的二审程序中做好应诉准备。  三、申请撤回上诉  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裁定撤回上诉。但是有下列情况的,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  1、经审查认为,一审所作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有错误的;  2、经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  3、经审查认为,一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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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