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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在沪昆高速上行使,因前方发生交通事故,追尾了。现已进医院,随时有生命危险。保险公司前期医疗费垫付远远不够,家里又没钱了。看看能申请社会救助基金不,怎么申请

交通事故
2019-11-04 15:59:3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交警部门无权对事故中的经济赔偿问题作出裁决,但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经济赔偿的民事诉讼。赔偿的项目包括:车辆等财产损失、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另如果进行伤残鉴定后评上伤残等级还可主张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不需要受害人偿还,但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
    现行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二)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三)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四)救助基金孳息;
    (五)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六)社会捐款;
    (七)其他资金。
  • 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基本程序: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由受害人亲属凭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丧葬费用垫付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并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无主或者无法确认身份的遗体,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 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基本程序:
    1、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
    3、需要强调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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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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