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与前夫2011年12月结婚,婚后一直共同还贷至2019年2月离婚,属于协议离婚,当时在离婚协议书上写着共同财产这一栏中写的无,孩子由我扶养,男方给付生活教育费每月3000元,当时是想看在孩子的面子上好合好散,但是现在他不好好给付生活费,我可以从新分配财产吗?

民事相关
2019-04-24 19:24:5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你们双方财产的具体信息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以下这些财产是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财产是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得到的,而且遗嘱或者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双方中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而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后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

    2、婚后一方或者双方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法律明确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般而言,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平均分割,但你们也可以订立财产协议,对财产归属和分割进行约定,后期要分割财产时会按照你们的协议处理。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离婚协议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最好有明确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六、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七、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时间。
  • 您好,可以的。离婚协议中没有涉及到的财产是可以要求分割的。
  • 这要看你们的具体约定和相关证据
  • 可以起诉对方,要求给付拖欠的抚养费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