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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与前夫已离婚,离婚协议上房产归女方和儿子共同拥有,但儿子未成年,当时没有过户,现在替人担保债务人死亡,法院冻结要拍卖我们这套唯一房产,可以根据离婚协议上儿子共同拥有向法院提出不能拍卖吗?

民事相关
2019-04-25 19:18:15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方可以举证抗辩说该担保非用于夫妻共同债务和共同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只能用丈夫的财产清偿。一般而言,可能无法抗辩,因为离婚协议只对内产生拘束力。但若该房产登记在丈夫名下或我方名下,仍可能被拍卖执行。我方和儿子只能向前夫进行追偿。以上希望对我方有所帮助。具体须结合案情与证据分析。后续若有法律需要,可联系我并携带相关证据到我们律所面谈。
  • 你好,所以你的问题是什么呢?如果文字不好表达,欢迎详细咨询。
  • 您好,一般是不可以的。
  • 你好,你们这个协议只是对内有效力,对外没有效力的。
  • 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 是谁给谁做担保,说清楚些才好为你们分析。
  • 你好,还是可以拍卖的
  • 可以提案外人执行异议诉讼。得抓紧,超过公告期就没有用了。有需要,可以打我电话进一步咨询,苏州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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