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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月9号的时候,我家店里来了一个自称是光大银行办卡员,他说光大银行和支付宝合作有流水就可以办一张信用卡,然后查了我的支付宝流水说有点少,再给我刷一点,让我把支付宝改成了原始密码,我在打对顾客的时候,他对我的手机进行了操作,办了笔七万的网商贷,然后转到他自己的帐上了,我当时没有发现,直到2月2号的时候接到网商贷的催款短信才发现被盗用了,在1月10号和11号分别刷了我的信用卡,总共四万块钱,在12号的时候发现了四万块钱追回来了,他说,为了制造优质账单,所以刷的,这些都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信用卡的四万块钱,在发现之后还给我了,网上代在我2月2号发现之后和这个人联系,他陆续还了三期,直到4月9号这期,我要求他全额退给我,他答应了,一直在协商,在4月2号的时候,他答应退给我,结果没退给我,为了显示他的诚意,给我打了一张十万的欠条,我一直要求他全额退给我在这期间陆续联系,直到4月19号,联系不上了,我决定报警,警察已经立案,已被警方控制,其中还有其他很多人像我一样的情况,我想问一下,我这样的事情会怎样解决?我可不调去起诉,怎么样做到我的最低损失?

损害赔偿
2019-04-24 10:32:4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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