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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原来工作是做计划员(生管),可是产假结束来上班后,领导找说公司要求部门减少人力,想把我调到生产去做文员,薪资待遇都不变,可是我不想去,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合同纠纷
2019-05-25 03:13:0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还要看劳动合同对工作岗位的约定来定。
    追问:如果合同没有具体约定,是不是就没有办法了,如果不想调岗就自己离职2个选择
    解答:请告知你手里的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来为你分析。
  • 产假工资公司应当支付。女职工享受的假期: ?(1)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 晚育假增加15天; ?(4) 难产假: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男配偶享受10天的陪产假。
  •   产假是女职工依法应享有的合法权益。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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