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双方因家庭琐事吵架,我方被打伤做了股骨头置换手术(目前已出院二天),可是对方不承认打伤我方,还说是我们二个人打对方,然后自己摔倒了,对方是自卫,而且是对方先报警的,目前为止都不承认打伤人,而且也没有目击证人,只有双方的口供, 这样情况下伤情鉴定后如果是轻伤以上,对方能坐牢吗?能要求对方赔偿吗?要走什么法律程序?

民事相关
2019-11-30 11:36:5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有证据证明是对方造成的伤害。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构成刑事犯罪的,可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   抢劫过程中打伤人怎么认定,  在抢劫过程中,因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而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其特征在于:  1、客观上出现了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结果;  2、这种重伤、死亡的结果是由抢劫的暴力或者其他方法等手段行为所直接造成的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行为人对这种严重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有罪过,一般是过失,但也可以是间接故意,甚至直接故意杀人。对于因行为人的抢劫行为导致被害人自杀的,不应视为“抢劫致人死亡”。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抢劫罪的处罚规定  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 对方在伤情鉴定书上面签字,说明认同鉴定结果,也有认同双方纠纷存在的事实。但不代表完全承认用刀砍伤受害人的违法行为。因为以过失、无意导致受害人受到伤害的理由辩解,也可以在鉴定书上签字。所以,对方是否已承认,要以警方的办案结论为准,追究其刑事责任,要以人证、物证等证据为准!
  • 要看警方如何认定你们的行为,是否认定对方打你。这点很重要。
    追问:警方没有表态,只是说因为没有证据证明打人,所以劝勉双方和解,只是对方不赔偿全部医疗费。所以想问下您们专业人员,如果通过法律程序能让对方赔偿所有损失吗?
    解答: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对方打人,不好索赔。
  • 如果是轻伤以上,对方能坐牢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