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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在一个总公司在郑州,在全省18个县市设立分支机构的担保公司上班,该公司运营几年中不仅五证俱全、年年通过年审,而且多次上过**报、  **报、**报、**报等报纸,其私募股权基金还被评为“中原基金第一品牌”。董事长还荣任河南省企事业法人维权协会理事。在如此多光鲜包装的企业里工作,别说我一个涉世不深的基层工作人员,就是曾经我认识的律师也在该投资公司存钱还认为相当安全。如今公司资金链断裂,当地公安不分青红皂白就一概定性为“非法集资”,还将罪责追究到我们基层工作人员身上。当时我还积极配合公安办案,将我所了解的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公安责令我退还之前工作的收入、佣金时候,我向亲戚借了几万退还了佣金,当时承诺不再追究我们任何责任,也不办取保候审手续。可事情过去两年了,如今旧事重提,又让办了取保候审,还说超过100万的有可能要量刑!可是我所经手的理财额大多都是我自己父母的钱、我自己家亲戚的钱,就因为名字不是我个人的名字,结果我自己家人存的钱越多我的罪越大,这是什么道理?我只是一个稀里糊涂的打工者,而且如今被骗的家破人亡,又承担了巨额罚款退佣,为什么还要追究我的刑事责任?还有天理吗?

公司专长
2019-04-24 08:36: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