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车出现交通事故,交警队扣车的期限。 我的小车2019年4月4日发生由于超车后【超过的车然后右拐】距离不够长,导致后面的三轮车追尾,没有人员伤亡,开三轮车的人稍微有点擦伤,我的车尾灯破损,后门刮了。像这样的交通事故,交警队对我的车扣车时间应该是多久?

交通事故
2019-09-12 08:36:3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交警暂扣车辆、扣押证件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交警扣车扣证是有原因的,如:因交通事故需要调查、勘查、检验、鉴定而扣车,因机动车存在无牌无证、证件存在伪造变造、驾驶人员违规违章、车辆存在改装拼装等等,都可以成为扣车扣证的原因。且不同的原因交警最终处理的方式也会不一样。当然扣车也是有法定期限的,正常情况下交警扣车最长期限是73天(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鉴定 + 勘查、鉴定、检验不得超过65天 + 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
  • 关于交警扣车时间问题的解答:交通警察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5日内应当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经批准还可以延长10日,也就是30日,鉴定完成后,应当在5日内发还车主,所以,交警扣留事故车辆一般是30天至40天。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 首先,如果对方尚未出院,且你与伤者方尚未达成协议,则暂时无法取车。需要与伤者双方达成协议后,方可取车;如果对方已出院却不同意与你进行协商处理,则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进行处理!
    交警将事故车辆暂扣,按照相关法规,这是为了“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而不是为了将肇事车辆作为抵押品,才将车辆暂扣。这一点,你可以巧妙的告诉主办警官。另外,在相关的法律条款中,还对“对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公安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退还当事人”的相应的规定。所以,你也不要想在交通事故中发生了伤人事故后,就能马上得到解决,而应该采用不急不燥的心态来处理和应对事故的处理流程,你现在急于求成的心情实为大忌讳哈。
    另外,交警是对事故的责任认定负有权利的,至于事故的善后赔偿的问题,应该由他们可以进行调解,但是只要是任何一方拒绝调解,就只有通过诉讼来解决赔偿纠纷。
    总之,你现在正确应对目前事故处置的方式是, 要采用等待的办法,让伤者在得到及时治疗的前提下,不要十分着急去要车,要想得到赔偿的最终结果,这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取的哈。伤者的伤害没有全愈,交警是不可能为你们双方作出更进一步的处理的。是说,按照事故处理的程序来进行即可。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