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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干了20年的销售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是销售岗位,历年来每年要签销售提成协议书的,根据回笼资金计算提成,但是19年单位单方面没有和我们签,也没有任何说法,我们还是在做销售业务,虽然有货款回笼,我们也拿不到提成,想咨询律师,公司有没有违约,我们能不能去投诉,谢谢律师能帮我们解答。

劳动纠纷
2019-05-26 05:22:2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须看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是如何约定的,若约定了有提成工资或者说绩效的话,即使今年没有签提成协议,我方亦可依据原来的提成协议标准要求其支付提成工资,公司拒不支付提成工资,员工可以要求其补足。建议我方收集好劳动合同、销售合同、提成协议书、工资银行流水等证据。在此基础上,可向劳动局投诉,投诉不成可提起劳动仲裁。以上希望对我方有所帮助。若需进一步咨询或委托代理案件,请联系我并携带证据到我们律所面谈。
  • 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很多种:
    1、员工有犯罪行为,被追究违约责任的。
    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员工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员工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通知后人不改正的。
    5、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法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7、企业发生严重经营困难,需要裁员的;当然可能还有其他情形,不一一列举。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说劳动合同没有期限,在本质上跟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一样的。比如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在这三年里,如果员工出现的上述情形的,用人单位一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样的道理,员工在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用人单位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计算。
  • 若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则可按照下列法条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不确定,有很强的稳定性,除非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情形,否则劳动合同直到劳动者退休才终止。
  • 请告知前一年的销售提成协议书的具体内容来为你分析。
    追问:当年要完成指标500万,每个月根据回笼货款提0.8%,留20%风险金,如果全年完成指标,再返回风险金。
    解答:你们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按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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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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