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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08日我在辽宁省调兵山市酒后开车,刮到一个骑摩托车的人!我跑了,她报了案,派出所把我找到,送到了拘留所,并暂时拘留15天。现在对方提出我给她1000远钱。她不再追究!我不知道是不是该和她“私了”。我们“私了”,是不是就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了??如果她起诉我,我是不是要被判刑??

交通事故
2006-10-12 09: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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