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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前夫2009年用我身份证在银行贷款,那年我们没有结婚证,我去银行签了字,指印是他自己按的,之后钱的去向不知道做什么了,我也没看到钱也没给家里用,之后他还了两年利息,以后他就不管了。贷款后我们补了结婚证,没多久离了,离婚时他给我写了一份协议,贷款不需要我还,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过了那么多年了,银行现在向我催款,我又找不到我前夫,我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9-04-22 16:23:1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因为男女双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在法律上男女双方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只是普通的恋爱同居关系,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存在离婚的说法。男女双方现在想分开就可以直接分开,与谁结婚也是自由的,不会因为男女双方办过酒席或者举行过婚礼仪式就认定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一起偿还):

    1、双方为了生活所借的钱。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借的钱;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借的钱;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所借的钱。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了小孩的生活、学习、教育所借的钱。

    3、为了照顾老人所借的钱。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借的钱。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所借的钱。

    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所借的钱。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追问:律师你好!谢谢你的回复,问题是,钱他用了,贷款户名是我的,银行老是催我还贷,我又找不到人,我的征信也收到了影响,九年了,这是银行第一次催款,银行会起诉我吗?
  • 你好,建议及时起诉到法院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