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国企干了十多年,签的也是无期合同,现在由于我们那块已外包,公司把我们安在其它环节,由于我们是计件,现在这个岗位收入又不高,工作又不能胜任,我也不想干了,于是我休加班小时,完了准备辞职,我能得到赔偿不?谢谢!
-
可以提出你的要求,协商不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再回复
-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加班的时间应当满足我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否则可以到有关部门投诉并索取补偿。
-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辞退。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界定是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