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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营案--2017年8月份,从事外贸生意的xx需要把国外客商支付的72.9万欧元货款兑换为人民币,后其委托了高xx负责联系兑换欧元事宜,后高xx联系了从事外汇兑换生意的犯罪嫌疑人曹xx,以0.2%的手续费委托曹xx兑换。后樊磊伙同谢xx、林xx、周xx、徐xx、马xx、曹xx等人经共谋,决定对该批欧元兑换后分账。在2017年8月4,翁迪便将72.9万欧元打至曹xx的所提供的香港xx银行账号,同日犯罪嫌疑人曹xx伙同犯罪嫌疑人xx、谢xx、 林xx、周xx、徐杰.马xx等人当日将上述72.9方欧元兑换出585万元人民币后,将上述款项分赃逃匿。这样的案件会多少年起判刑的

刑事案件
2019-04-20 21: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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