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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经两县联合工作组调解,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年过已久,当时在协议上签字的一人去逝,另一人当时也参加处理没在协议签字,是他个人所为,不承任协议内容,我另一方怎样维权。

婚姻家庭
2019-04-22 05:36:0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根据法律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对于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因此,从签收调解书的那一刻起,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可凭调解书办理结婚登记。《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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