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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我家的宅基地被村委会协调一半的价格卖给了小叔子换楼房。当时也没告知不在给批宅基地,原来我家以为一半的宅基地还能再给批宅基地,最近我才知道不再给批宅基地,依据一户一宅的政策,我可以告买卖合同无效吗

房产纠纷
2020-01-22 15:19:0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买方是本村户口吗
    追问:买方是我丈夫的弟弟他已经有宅基地我现在没有宅基地原来的宅基地有他两间房,97
    年房子着火了他又申请了宅基地
  •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1]
    其他相关法律条文: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也就是说,合同无效的救济方式就是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上诉;
    2、如果对判决无异议,即认可合同无效,有实际损失的,可根据双方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协商解决。
    3、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 《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 
    1、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
    2、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3、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并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而是超过20年部分租赁期限无效,也就是租赁期限按20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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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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