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7年9月一号至2019年三月31号在溧阳xx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做电梯维保工,工作地点在重庆九龙坡袁家岗金茂珑悦小区,期间2017年9月至12月为实习期,没签合同,2018年元月22日签合同至2019年元月21日在,期间公司没给我买社保,我于2019年3月十五号给我主管说要离职,按公司的要求和公司打好的离职申请向公司递交了离职申请书,公司也同意了,我于3月31一号完成手头工作移交离职,可是三月份的工资公司无理由扣了我一千快钱工资,我这个情况,该怎么维权,或者有没有必要请个律师告公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