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之前的工作单位欠缴我八个月的社保,去年我投诉到地方税务局,现在原单位向地方税务局为我申请补交,但是缴费标准个人部分比之前多出265.61元每个月,而且地税方面的工作人员允许他们要先收到我个人应徼纳的部分的款项之后,再为我补缴,请问下他们这样做合法合规吗?

合同纠纷
2019-04-20 16:11: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