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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于2014年4月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35万元,年利率15%。原告于2014年底向被告催债。两人均洪湖人。被告于2014年底离开湖北省洪湖市XX。下落不明,问其父母,均以各种理由推诿。至今为还债。

婚姻家庭
2019-04-19 15: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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