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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出口一批货物, 一个高柜从深圳盐田港口出口,委托一家报关行实行买单报关, 因为货物是服装, 可以退税,约定对方付我司RMB3500元。 但是对方报关行不根据我司提供的清单申报, 而是更改数量和品名申报,以便得到更多退税。后面引起海关注意, 查柜后转到缉私科, 此报关行交了罚款,前后花了大概半个月才把这个货柜从缉私科转出来。 产生的人民币16000元的柜租和堆场费用。报关行拒绝支付此费用, 只同意按报关的第8天起每天支付300,大概2000元左右,还说这是市场规定。另外约定的3500还会继续退给我司。 我司坚称报关行没有按照我的清单进行申报,而且私自更改品名和数量导致后面一系列的问题。但是报关行不同意全部承担16000元的柜租和堆场费用, 请问如果打官司?我司会赢吗?

涉外纠纷
2019-04-20 16: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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