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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单位委托我公司给他们拍摄宣传片,我公司同事在拍摄过程中意外弄伤了委托我们的单位的员工,我公司已经主动承担了所有医疗费用和已经赔偿了4000元,现在伤者还要我公司赔偿2万元,这个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19-04-19 09:55:0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16 条规定,
    1.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2.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3.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关于死亡赔偿金的确定。
    如果您的4000元已经满足“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那2万元是没有道理的,我们建议你可以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如果您愿意让我了解更多情况,但不方便在这里透露个人隐私,可以联系我详谈、让我了解您的意愿和下一步安排,我会尽可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建议你约时间面谈与律师面谈,了解详细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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