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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五人编制的单位改为四人编制,加班25小时以后不算加班只可以补休,这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19-05-23 14:53:2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企业可选择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调休,法定节假日的必须支付三倍用人工资
  •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未按约定支付加班费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并承担延期支付工资的赔偿。
    用人单位应该要及时支付劳动者在节假日的加班工资。
  •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国务院将每周不超过44小时修改为每周不超过40小时)。”注意,这里的“每日”和“每周”是任何一日和任何一周都必须达到的,不能这周少于40小时,意味着下周可以超40小时。因此公司安排员工加班时应当遵循上述标准进行安排。
  • 加班费补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我国法律法规中对加班费和补休有详细规定的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其中《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关于加班费和补休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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