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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榆树的农村合作医疗,得了糖尿病想在长春住院,有长春的暂住证,需要怎么样的办理程序,报销比例是多少,谢谢!

保险纠纷
2019-06-01 20:24:5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办理转院手续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不属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   关于新农合的报销制度,全国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不同的规定。以北京海淀区为例看一下相关规定。  (一)普通参合人员医疗费用报销政策。  年度内多次住院,首次住院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者,再次住院发生费用累计计算,按规定进行补偿。因病住院经批准转院连续住院治疗的,其住院的医药费用累计计算,按规定进行报销,每月结报一次。恶性肿瘤进行放、化疗、肾透析,肝、肾移植(或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及儿童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友病所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每月结报一次。年度内多次门诊,门诊累积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者,按规定进行报销,具体报销时限由各乡镇自行制定。  镇(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每月的1日至20日内向海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申请复审结算。对于当年12月份发生的医疗费用单据应最迟在次年1月20日前向海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进行申请复审结算。跨年度连续住院的费用,当年12月31日以前含(31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自下一年起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分别进行结算。根据各年度实际缴费情况予以补偿。对于跨年度结算的一次住院费用只计算一次起起付线。  (二)两类特殊人群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政策和流程。  (1)参合农民参加其他商业医疗保险,如先由商业医疗保险按照其标准支付补偿款的,参合患者须向镇(乡)合管办提供商业保险分割单和住院医疗费用全部票据复印件进行报销。若先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由新农合出具费用分割单,再到商业医疗保险公司报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款和商业医疗保险补偿款总额不应超过所发生住院医疗总费用。  (2)参加新农合的优抚对象,首先由民政局按照有关政策进行报销,参合患者须向镇(乡)合管办提供民政局出具的优抚对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介绍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优抚对象经民政局报销后的剩余金额部门按照新农合标准进行报销。
  •   为了更好地满足参合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进一步规范新农合基金支出管理,确保新农合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按照新农合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的基本原则,参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各地都出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报销范围,一般包括药品报销范围和诊疗项目报销范围两部分。药品报销范围主要依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及参合农民就诊定点医疗机构的等级予以确定。诊疗项目补助报销范围界定为住院基本诊疗项目与特殊诊疗项目。具体看一下上海宝山区的相关规定。  上海市宝山区规定,门急诊在不同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如下:  (1)在村卫生室就诊报销比例不低于80%;  (2)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比例不低于70%;  (3)在二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不低于60%;  (4)在三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不低于50%;  (5)各镇设置全年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不低于5000元。  住院及门诊大病在不同医疗机构治疗报销比例:  (1)在区约定医院就诊并执行后付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二级医院报销70%、三级医院报销65%;  (2)在区外三级(专科)医院就诊的报销55%;  (3)在区约定医院就诊未执行后付制的,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相应下降10%;  (4)对70岁以上参保人员的报销比例在原享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再相应提高10%;  (5)全年累计报销最高限额6万元。对全区60岁以上老年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由政府出资减免其个人缴费部分的50%,以减轻老年农民的经济负担。凡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区内医疗机构就诊,凭有效验证的《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其就诊的门诊诊查费全免。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累计达到6万元时,参保人员根据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还可享受区合作医疗医疗减负和合作医疗风险救助。  宝山区合作医疗医疗减负,是宝山区在上海市农村首推的一项惠民措施,在区统筹基金报销后再对自负费用进行第二次报销,以减轻农民因住院及门诊大病所致的经济负担。参保人员在一年内住院及门诊大病的可报医疗费用,经区住院统筹基金报销后,自负费用超过上一年度全区农民人均年收入50%以上的部分,按50%比例计算实施减负。每一季度由区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根据参保人员上年度的医疗费用报销记录,列出减负名单进行审核。区合医中心将审核后的减负名单和减负资金下拨参保人员所属镇合医办,由镇和医办负责将减负资金分发至各被减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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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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