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生育津贴的问题,我是2019年1月开始休产假158天,期间每月工资正常发放,我的生育津贴今天发了7000多,单位人力是这样算的:工资系统的数据显示,2018年1-12月你的工资应发数据合计是126620.08元,126620.08÷12(月)÷21.75(国家规定月工作天数)=485.13(保留两位小数) 医保给的你享受生育津贴假期天数是113天 医保转来生育津贴是62170.82元 所以最后返还数额为62170.82-485.13×113=7351.13,我是按照医保生育津贴规定算的126620.08/365=346.90 346.9*113=39199.70 62170.82-39199.70=22971.12,我跟单位算的不一样,请问我到底应该发多少生育津贴?

民事相关
2019-04-18 02:11: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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