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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和前夫育有一女,现17个半月,抚养权归我所有,因他反复不明原因欠债,我们去年经法院判决离婚,我们的住房包括,婚前买了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面积42.1,当时他母亲出资30万,我的母亲出资30万,他出资18万,他贷款30万,房产证写的是他的母亲,他和我三人的名字,房子由他母亲居住,婚后我们住在一套原本由他和母亲居住的房子中,这套房子是部队分给他父亲的租赁房,承租人是他父亲,由于他父母离婚,他父亲主动把房子让给他和他母亲(部队的租赁证上写的很清楚,这个房子是给军人的配房,如果该军人外面有另有住房了,该房无条件收回,不得用于出租,也不得赠予子女居住,否则也是无条件收回,他父亲已经再过又买了产权房了),他父亲的户口20年前已经迁走,后来因为我们结婚,并且生了小孩,所以部队的租赁房户口本写的是他母亲,他,我和孩子四个人的名字,这套房子婚后一直由我和前夫居住,去年离婚后并没有分割财产,他和母亲一起居住到一室户的产权房中,而我和女儿住在部队的租赁房,现在离婚后已经住了11个月了,他现在要求搬回来,他说房子是他的,至于42.1的产权房暂时不分割,等协商后决定,他的要求是给我三分之一的份额,一分钱不会给小孩,我说我带着孩子没有地方住,另外我可以搬出部队的房子,但要求等一室户的房子协商成功后再搬离,他不同意,说要强制搬进来,请问律师,1.部队房子他确实有居住权,如果他强制搬进来我报警是否有用,我有什么办法可以禁止他搬进来 2.我在上海市区是没有房子的,那套一室户的房子我是否可以要求他给予超过我该有份额的补偿

民事相关
2019-04-18 18: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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