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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7年9月14日正式在广州一工厂上班,任领班一职。当时谈待遇时谈好月薪7千三个月后转正为8千一月。工作时间为每天三班倒8小时,上班时间天数超过26天多上一天多算加班,如因厂里订单原因上不够26天也以26天给付薪资,通俗点讲就是请假扣钱放假不扣钱。可是在过年放年假那个月因为放假时间较长他却以上班天数加三天计算工资,两年春节那个月都是这样的,第二:我的劳动合同上的工资为2千1发的工资以8千减去扣社保,我这算月薪还是时薪?第三:因员工离职未招到人时工作时间从8小时改为12小时,未算加班费和其他补偿,请问我如何才能拿到我的加班费和春节期间的不合理算法?谢谢!!

劳动纠纷
2019-04-24 15:5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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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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