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在咸阳和装修公司签了一份装修合同,选了材料,并且交了30%的首付款,当初口头承诺都是一线品牌,回来后我经过市场考察,发现他给我用的不是所谓的一线,现在我想毁约,我看合同违约要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现在还没开工,没有给他造成损失,我能否要求他降低违约金,谢谢

合同纠纷
2020-02-13 04:31:4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可以协商的,需要帮助可以联系!
  • 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
    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
    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
    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对于违约方毁约,法院判决要结合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而实际情况允许继续履行,法院会判决继续履行合同。二、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不会支持继续履行:(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三、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可以判决支持。如果违约方提出违约金过高,法官会进行衡量,如果确实过高,可以下调违约金。
  •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可以交涉的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