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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收到法院关于**花露水侵权的传票,说是18年6月在我们这买了一只**花露水侵权,一切证据都有还有公证处的!一直到今年3月我们都不知情!要罚我们2万元,我们就是个体户一共就进了几瓶花露水,也不是我们生产的我们真的很冤,我们也是到正规的进货渠道去拿的货,之前进货的票据也丢了,这种情况该怎么做呢?是不是要先找供货商协商,传票上也有对方的协商电话,但是我不知道从什么地方入手,请尊敬的律师帮忙解答!

证券投资
2019-04-17 15:36: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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