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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女方同意不要孩子的抚养费,这一条也写在了法院给的离婚书上。然后再离婚过去半年后,她要求更改孩子姓氏,我没同意。她遍以要孩子的扶养费为理由提起诉讼,请问在我不同意更改孩子姓氏的情况下,她多大可能争取到抚养费。难道离婚时在法院双方按手印同意的不要扶养费这条轻易就可以做废吗?

民事相关
2019-04-16 22:19: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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