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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3号,修地坪的时候被向**全家胁迫,写下老屋对面廖*屋旁壹块地给向**作为补偿,实乃向**儿子,向**向本人女儿向**借钱两千元不还,而本人因修房子而负债累累,便上门讨要,没想到向*儿子,向**及其母亲余氏,因其儿子及儿媳,以曾经给本人女儿介绍工作为由拒绝还钱,还说本人及女儿在浙江宁波,在向**儿子向**及其儿媳租的出租屋借住一星期,她儿子向**向本人女儿向**借2000元应作为补偿,拒绝还钱,本人因别人上门催债而心情烦闷,上门到向**家去问债,被拒绝,情急之下便骂的人,但向**及全家人骂了我,而其儿子,儿媳及其母余氏便上门到我家,以我骂了他们为由,打扰我家的施工进度,还胁迫本人及其女儿写出一份并非我们父女出于自愿而写的一份土地转让书,并且向**的儿子及儿媳,以及其母余是称其,如果我们父女不写,这份土地转让书,便不准工人施工,还要封我房子半边,本人年迈多病,女儿年幼,无奈本人,只好和女儿含泪写下这份,并非出于本人及女儿自愿的这份土地转让书。 请问我和我爸爸被迫写了这份土地转让书有效吗?我当时还有很多见证人可以证明我和我父亲是被迫体现了一份土地转让书。而且是因为,他先借我钱不还在先,我父亲在会找上门要钱的。

房产纠纷
2019-04-19 15:48: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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